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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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3/06/30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星期六)举行(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见附件1)。现将上海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以及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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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3/06/30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错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三)考生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时应认真核对所填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报考科目等各项填报信息,一旦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改。

      (四)如违反上述要求,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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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3/06/30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吉教师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包含居住证)在吉林省或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中国公民,在吉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并持有有效证件的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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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3/06/30

    根据《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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