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须知
1.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的报考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由于考生填写信息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等原因影响后续面试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学厅〔2020〕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