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吉教师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考生应根据本公告要求,自行审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认真核对报考信息,不符合资格的不能报考,报考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星期六)举行(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见附件1),现将上海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举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江苏省户籍、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二)考生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