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至16日进行,现将我省面试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成绩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方可申请参加面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2021年4月15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7号),现将2021年上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面试考生须知,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进入警戒线后严禁擅自摘除口罩(监考员进行身份核验时短暂摘下口罩,面试时需摘下口罩),在考试期间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15〕539号)的要求,现将我省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