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为做好2019年春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上半年港澳台考生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教〔2018〕14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15日9:00至1月1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