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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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8/04/13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注意事项及相关条件
      特别提示: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名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报名时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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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8/04/1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思维品质等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工作。现将2018年上半年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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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8年春季申请流程 2018/03/07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考试);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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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关于2018年上半年不开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2018/01/16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只有一次,安排在下半年。因此,2018年上半年将不开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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