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其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发〔2016〕3号)规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我省将在2018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暂不举行。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3月17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6-19日。现将广东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2015年上半年开始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简称NTCE)。具体实施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