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17日(星期六)。所有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安排见下表: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吉教师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或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2018年起,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