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我院与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7〕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有关面试内容和要求,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考生可登录 www.ntce.cn查询),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全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于12月12日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笔试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