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参加考试);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只有一次,安排在下半年。因此,2018年上半年将不开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人【2013】40号),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笔试一般在11月进行,面试在12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国家发布的时间为准。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7]135号)要求,现将2018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