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发〔2016〕3号)规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定一年一次,我省将在2018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暂不举行。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3月17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16-19日。现将广东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2015年上半年开始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简称NTCE)。具体实施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进行。
一、报名须知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设高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设在陕西师范大学,笔试设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仅限本校全日制免费师范专业在校生报考)和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仅限本校全日制非免费师范专业在校生报考)。
各市(区)考区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陕西省的申请人在所属考区报考;驻陕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考区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