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11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2015〕18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2017年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请考生注意按照各考区开考的类别、科目正确选择考区。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为做好2017年春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人【2013】40号),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笔试一般在11月进行,面试在12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国家发布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