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以及《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市的考务组织工作,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16日。
3. 考试日期:2017年3月1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关于2017年上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6]143号)要求,现将2017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吉教师字[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或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2015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