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16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通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7月12日结束,将于9月16日举行。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