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要求和教育部有关安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户籍在贵州省或已取得贵州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学籍在贵州省的在校生(在校生指:贵州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或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以上人员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科目,成绩为合格。
一、笔试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学校团体或其他个人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影响面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户籍、学籍均非我省的考生,须按各考区规定将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进行现场审核,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要求和教育部有关安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户籍、学籍(在校生)在贵州省或已取得贵州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指:贵州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或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以上人员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为合格。
一、报考须知
贵州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