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为做好2020年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
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
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
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4日(星期六)举行(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现将上海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的外省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具体要求见附件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