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普陀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适应普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不断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教师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四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现就做好区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123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16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2015年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需求情况》(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外语及计算机等合格证书;
㈡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市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二级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教师本科在读优先。
㈢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30周岁至34周岁应聘教师,应具备初级职称任职资格;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超过40周岁的(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应聘教师,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
㈣外省市优秀教师引进,需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的相关规定;
㈤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有关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于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之前向招聘单位报名应聘(详见附件);
㈡区教育局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等通知;
㈢区教育局组织综合测试、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㈤将拟聘用人员在“普陀教育网”上公示7天(www.pte.sh.cn);
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等规定,直接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