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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于:山东省教育厅              日期:2017/12/07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现将全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科目。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科目;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确定。

  选报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其中,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12日至15日,其中,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3日-15日。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一般考生须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的考区(未标“实习支教师范生”字样)为面试考区。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或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

  考生应在12月13日-16日持以下材料到各考区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由于各考区现场审核确认点的受理范围和受理时间不同,请考生仔细查阅,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各考区信息发布网址、咨询电话及现场审核确认点安排等请见附件2。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资格审核要求请见附件1。

  现场审核时,考生提交材料如下: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普通高校在读生可提交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报考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须能明确体现考生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或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还需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请考生注意:

  (1)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其中,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为提高效率缩短确认时间,考生应提前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打印备案表的,应提前自行通过学信网申请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保存好学历验证材料,以备现场确认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

  (2)学历证书无法通过验证的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考生,将被列入国家限制数据库,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4)由于现场确认考生数量较多,部分考区现场确认时会要求考生提前网上预约或自带备课教材,请考生提前仔细阅读相应市教育局网站(见附件2)发布的面试公告。

  (三)网上缴费

  1.缴费截止时间:12月17日下午17:00

  2.缴费要求:

  所有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缴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提醒:多人共用一台电脑进行网上缴费时,请勿在同一浏览器同时登录多人账户操作,否则可能导致一人缴费多次而其他人缴费不成功的情况。

  3.收费标准

  面试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7日。

  (五)参加面试

  1.考试时间

  全省面试开始时间统一为2018年1月6日,考生面试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2.面试流程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类别考生面试按各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请提前查阅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六)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8年3月6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质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四、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和《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请考生在报名时认真填写。

  特别提醒: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因他人代报或本人填报错误造成报考信息有误,或考试期间、考后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造成考试合格证明与身份信息不一致,相关考试信息和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将无法更改,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三)参加2017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参加2017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四)国考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五)山东省下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8年上半年进行,请考生在国家公布面试结果后,及时关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网(www.ntce.cn)发布的考生提醒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n)发布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申请时间。

  

  附件:

  1.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

  2.2017年下半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各市现场审核确认点安排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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