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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第二期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于: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日期:2014/11/24

       天津市2014年第二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本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及报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拟获得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等6种教师资格且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条件的人员,具体认定条件参见《
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21号)。
       二、考试层次 
       考试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个层次,拟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三、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参加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3年,两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为通过,可进入下一认定程序。从2014年开始,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由参加考试人员在查询成绩后进行网上打印,以往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发放的合格证书在原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五、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4日-2014年11月28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www.tjgspx.cn,点击《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系统》,自行完成网上报名(考生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错误信息可在报名期限内自行修改,逾期不接受补报和修改信息申请)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可延至2014年11月29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再补缴)。考生还须于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0日进入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注:考生须牢记注册密码,否则后果自负)。
       六、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
       教育学30元,教育心理学30元。 
       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23540149、23540113。

       考生注意: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必须在网上完成报名、缴费(仅限工商银行)及下载准考证事宜,现场不予受理,交费前请仔细阅读《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交费注意事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附1:考试报名流程

附2: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

(一)户籍条件。

1、在天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户籍在天津的公民。
2、与天津的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且人事档案存放在天津市人事存档机构。
3、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合格。
(四)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参加由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天津市县级以上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体检合格。
(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对其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八)申请人在报名参加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之前,须认真确认本人是否符合以上相关条件,在报名考试阶段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不进行申请条件的审核。如在申请认定递交材料阶段,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而无法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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