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核通过的2015年全日制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以上人员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原则上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三、认定时间
按照《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执行,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12-21日。
四、材料归档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院系安排专人负责装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各师范类院校于7月10日之前提交《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情况记录表》(表格从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五、联系方式
市教委师范处:赵文朝 60393065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郭金虎 6265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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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