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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于:辽宁招生考试委员会              日期:2014/11/02

     1.考试时间:
  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中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
  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3.报名条件为:
  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4.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5.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6.收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文件的要求,教师资格理论考试费由省招考办向符合规定考生收取,考试收费标准为38元/科,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7.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各市招考办查询考试成绩,并领取考试合格证。
  考试合格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8.其他
  各报名点除考生自愿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考生参加补习班,收取补习费用,如发现此类事件,省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并取消报名点的资格。
  省招考办的举报电话为:024—86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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