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
1、主要招聘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国家“211”工程院校的毕业生;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以招聘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为主,根据需要可按计划招聘音、体、美等专业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2、应聘者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2)应聘语文学科和学前教育者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其中应聘音乐、美术、体育学科教师岗位者原则上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必须是英语专业毕业,且英语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四级以上水平。
(4)非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特别优秀者(紧缺专业)经审核同意后可放宽至见习期内取得。
(5)国家“211”工程院校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专业背景与应聘学科相匹配,研究生重点考察本科学历的教育背景。
(6)港澳台及境外留学只招聘应届研究生,境外留学的主要考察其国内就读的本科学历。
(二)本市在编在职教师:
1、本市其他区县在编在职教师以招聘优秀骨干教师为主。
2、(1)中小学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2)幼儿园教师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还需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
(3)热爱教育工作,师德高尚,身心健康,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市、区教学骨干称号或在市、区级教学评比中取得一、二等奖的教师优先录用。特级教师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热忱欢迎本市在职特级教师应聘我区的教师岗位,教育局将积极为特级教师落实《松江区关于完善优秀人才开发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松府〔2010〕121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1、应聘者首先向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投递应聘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材料审核、课堂教育教学能力等测试。
2、教育局招聘工作小组对学校上报的应聘者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进入应聘程序名单。
3、经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双向选择后,由招聘单位按拟招聘计划1:1.2比例向松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报送参加综合测试人员名单,经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教育人才准入测试、心理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
4、通过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凡不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以及不能按要求准时报到者,就业协议终止履行。
四、招聘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5月。其中2015年1月和2015年4月组织两次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安排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应聘所需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应聘单位公章)
1、应届毕业生:
(1)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在校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盖章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师范生提供学校证明
(7)研究生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8)高中毕业证书
(9)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由学校相关考核人员签名)
2、在编在岗教师: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手册(显示近期被聘用)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显示单位和近期情况)
(3)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
(4)户口薄(必须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户口要有显示地址的一页)
(5)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教师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9)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10)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表(由学校相关考核人员签名)
六、招聘咨询电话
费老师:021-37736353;蔡老师021-3773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