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为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快推进金山教育现代化步伐,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编制管理、科学设岗”的原则。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可信,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金山教育。
(二)应聘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本区户籍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学历可放宽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在本区公办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编外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和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即87分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需二级乙等,即80分及以上)。
(五)具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六)应聘者英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应聘英语教师应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修学科成绩须为合格及以上。
(八)除以上条件外,学校对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需与之相符。
三、招聘安排(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1.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满足“应聘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211工程”高校201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3)本科阶段为省级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本市其他区(县)在编优秀教师。
满足(1)、(2)或(3)其中一条的的研究生学历应聘者,须本科、研究生连读。
2.招聘时间
2014年12月——2015年2月
(二)第二阶段
1.招聘对象: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
2.招聘时间:2015年2月——2015年5月
四、招聘程序
(一)第一阶段
1.报名及材料提交
应聘人员于2014年12月19日之前自行联系招聘学校投递本人简历,学校筛选个人材料,确定初步意向。
应聘人员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恕不退还):
①身份证;②毕业生推荐表或学历证书;③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英语等级证书;⑥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或本市在编教师教育工作经历证明;⑦其他相关材料。
2.教育局审核
学校于2014年12月29日之前将初步意向人员材料复印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应聘环节。
3.学校综合考核
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并于2015年1月16日之前对审核通过人员试教、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考核。
4.综合测评
学校综合考核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由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学校与成绩不低于D等者初步签订就业协议,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成绩低于D等者参加第二阶段招聘(综合测评无需重新测)。
5.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健康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
6.公示
健康体检和政审合格、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低于均值”的拟录用人员,在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7.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办理“新职工录用手续”。
(二)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结束,未完成2015年招聘计划、尚需招聘的学校,由教育局通过有关程序统一招聘。具体招聘信息及程序等将于2015年2月底之前通过“上海市金山区教育门户网”(http://www.jsedu.sh.cn)发布。
五、本简章由金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21-5795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