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一、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当日,考生入场时必须递交《上海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报名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名承诺书》,下载见附件)。如因考生在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笔试成绩合格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注:根据教师司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自行组织本校在读本专科师范生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华东师范大学在读本科师范生仅限报考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
(五)学历规定
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1)考区选择:社会考生选择“上海考区(面试)”、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华师大在读本科师范生报考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只能选报“华东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面试)”;华东师范大学在读本科师范生报考非本专业相对应的面试学科及非师范生只能选报“上海考区(面试)”。
友情提示:2.现场确认地址: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注:
(2)持其他学历证书申请的人员:
2.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不含港澳台人员):
注:
3.临时居住证或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得报考。
1.毕业证书材料要求
①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申请人,若为在参军服役期间获得入学资格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若为在非参军服役期间入学资格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招生入学时由地方考试院招生办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可由档案内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章)及复印件(A4纸)。
2.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5)港澳台居民: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持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查询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②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2)“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①预约现场确认凭证。
1.学生证有副卡的,必须同时提供副卡。
4.可用学校教务处(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代替学生证原件。
5.可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原件。
(7)其他材料要求
考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友情提示:
1.现场无复印服务,请考生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2.现场无停车位,请考生不要驾车前往。
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截止2023年4月18日20:00,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考生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网页显示为“审核通过”的考生,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2023年上半年面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周六)、14日(周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注:本市暂不开考“小学全科”学科。
2.抽题。考生进入抽题室,根据安排由面试题库系统随机生成试题(其中幼儿园学段考生自行在随机生成的两道试题中选择一道试题;其他学段考生随机生成一道试题)。然后由工作人员打印出试题清单并传递至备课室再发给考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各学段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项目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项目同中学教师):
序号 |
幼儿园教师 |
小学教师 |
中学教师 |
面试项目 |
面试项目 |
面试项目 |
|
1 |
职业认知 |
职业认知 |
职业认知 |
2 |
心理素质 |
心理素质 |
心理素质 |
3 |
仪表仪态 |
仪表仪态 |
仪表仪态 |
4 |
交流沟通 |
言语表达 |
言语表达 |
5 |
思维品质 |
思维品质 |
思维品质 |
6 |
了解幼儿 |
教学设计 |
教学设计 |
7 |
技能技巧 |
教学实施 |
教学实施 |
8 |
评价与反思 |
教学评价 |
教学评价 |
面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缺考”三种。
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只对考生考试有关信息与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九、违规处理
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shehr.shec.edu.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