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精神,现将我省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为方便考生,自2017年下半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环节不再进行报考资格现场审核,改为网上审核,各报名时间节点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9月5日至8日。
网上审核时间:9月9日至12日。
网上支付时间:9月9日-15日。
3.考试日期11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类 别 | 11月4日(星期六)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4.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5.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经教育部同意,我省暂不开考“俄语”和“小学全科”学科。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 1.江苏户籍2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3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1.23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一)报名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的应试考区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用人单位所在地级市考区或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南京地区考生选择具体区县)。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第四步: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须对网上报名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对是否符合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等负责。
第五步:网上缴费。自9月9日至12日考生可登陆网站查看个人审核情况。通过审核后,请考生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15日17时,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2元。
(二) 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30日-11月4日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特别提醒
1.考生须由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考生责任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经审核通过,考生信息无法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四、成绩查询
12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2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级市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咨询电话
025-83235921、83235907。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