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20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 号)文件安排, 我省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10 月 31 日。现就笔试考试报名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合格线。青海省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全部采取纸笔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类 别 |
10 月 31 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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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00 |
下午 13:00-15:00 |
下午 16: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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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 (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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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综合素质 (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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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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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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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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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注:
1.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 15 个学科。
2.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14 个学科。
3.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教师〔2015〕69 号) 第四部分第(二)款 4 条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笔试科目《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教学考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4.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增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次数及科目的通知》(青教师〔2019〕89 号)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从 2020 年起增设藏语文学科考试。其中,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均参加国家统一命题的笔试,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藏语文笔试科目三暂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命题,与面试分离。申请参加小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 需参加《综合素质》(小学)(代码 201)、《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代码 202)两个科目考试;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段藏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笔试阶段需参加《综合素质》(中学)(代码 301)、《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 302) 两个科目考试。
5. 根据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已报名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 2020 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 9 月 11-16 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退费周期大约 4-6 周)。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考生一旦申请退费,将不能再次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 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是已在我省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2. 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 2016 年前(不含 2016 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 即2016 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考试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申请中 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 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 号)精神,自 2020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 参加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藏语文学科考试的考生范围 为:1.本省普通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专业三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或在读研究生。2.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中国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本专科、研究生学历,且具有本省户 籍或居住证的考生。
(二)内地(大陆)居民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及相关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三年级,3+2 毕业学年),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 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 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 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6.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7.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8.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 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三、日程安排及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9 月 11 日——9 月 13 日 24 时;
网上审核时间:9 月 11 日——9 月 15 日 18 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 月 16 日 24 时;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10 月 26 日——10 月 31 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2 月 10 日。
考生须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ntce.neea.edu.cn),包括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笔试报名无须进行现场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一)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青海)”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笔试报名→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 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 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 一 步 , 登 录 报 名 网 站 , 中 国 教 育 考 试 网
( http://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帐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1. 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 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3. 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4. 建议使用 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ACDsee 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 所在地选择考区(石油局考生可选择海西州考区填报),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类别和科目。居住证编号应真实准确(居住 证上只有身份证号的居住证编号填身份证号即可),否则后果自负。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可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 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则考生报名成功。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考生须遵守省级承办机构和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成功后,考生务必随时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参加考试需注意的疫情防控事项,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十四天体温监测记 录、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未及时查看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导致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考试收费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价格函
〔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笔试(纸质考试)70 元/人. 科缴纳报名考试费。
六、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 印者,可到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免费打印领取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相应类别教师资格笔试要求的单科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八、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将 2020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精神,2020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上半年已报 名缴费考生可申请转至 2020 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已选择“转至 2020 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直接获得 2020 年下半年考试资格,下半年考试报名时不需要重新报名。
(二)参加“2018 年上半年至 2019 年下半年”各批次笔试, 已通过的单科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 1 年,即成绩有效期由 2年延长至 3 年,成绩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参加“2017 年下半年批次(含)之前”单科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终止,因此不再延长。(延长批次详见下表)
考试批次 |
成绩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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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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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上半年 |
2020 年 6 月 30 日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18 年下半年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上半年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2022 年 6 月 30 日 |
2019 年下半年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三)关于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说明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要求,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设置,加强中小学音、体、美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从 2017 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 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可相应替代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 201A、202A、301A、302A 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 201、202、301、302 合格成绩。
(四)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 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五)考生必须亲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等待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许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 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青海考区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网上审核确认只核验并确认考生报考信息的规范性,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选择报考 适当类别。不符合报名条件投机报考教师资格笔试者,后果自负(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查中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或后期申请认定教 师资格时考试成绩无效)。
(七)所有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注册上传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遵守规范、慎重选用。
(八)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下。因此,考生在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所属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联系。附件:
1. 青海省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