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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于: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日期:2019/08/27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我省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注册、网上审核(考生不再到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网上审核的主要内容有考生姓名填写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项目是否齐全。各市考试部门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考生本人对填写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责。如因不符合笔试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后续环节面试审核、教师资格认定等不能通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类别

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注: 1.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日语、俄语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不笔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音体美专业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须按单独编码的科目报考(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学科;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4个学科。

4.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考试。申请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科,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

5.笔试考试科目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读学校在我省或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民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三)符合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

(四)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山西省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在校五年级学生、普通高校专升本一年级(含)以上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校生不得报名。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被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报名。

(七)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应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流程

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网上审核、网上缴费三个步骤。

(一)网上注册

时间:2019年9月3日至6日,逾期不再接收考生补报。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注册。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2.注册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如下要求上传本人照片:

此照片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免冠、正面、彩色、白底);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应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示范图如下:

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在读学校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省高校园区各高校、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的在校生,须选择“晋中市省高校园区”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网上审核

时间:2019年9月3日至8日。

1.考生网上报名后,各市考试部门将安排专人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核(主要审核考生姓名填写是否规范、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项目是否齐全,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

2.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未通过原因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审核未通过。

考生在考试机构尚未进行审核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再更改。请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前仔细核对个人填写的信息。

(三)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11日,逾期不缴者报名无效。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41号)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不举办培训,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各科目的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

(二)报名成功的考生在10月28日至11月2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12月10日。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有资格参加面试报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其他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五)其他有关事项请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或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查询。

各市咨询电话:

太原市:0351-3199908

大同市:0352-2537449;

阳泉市:0353-2297098

长治市:0355-2058509;

晋城市:0356-2066106,0356-2024026;

朔州市:0349-8851183;

晋中市:0354-3806644;

省高校园区:0354-3806644;

运城市:0359-2216398;

忻州市:0350-2020429

临汾市:0357-3063355;

吕梁市:0358-8211682。

 

附件:

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除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者。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协调安排体检的相关事宜、督促申请人员按时参加体检。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体检工作,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和相对稳定。体检各环节的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及办法,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得由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将原结果划掉但要保证原结果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正的结论或数据,主检医生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如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否定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负责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结论,对受检人员健康状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加盖公章,并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体检表。

9、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和医师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除申请人的体检结果无效外,取消体检医院的检查资格。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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